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国务院所属部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所属部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为全面了解2013年国务院所属部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运行情况,进一步加强指导、规范管理,根据《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和《国务院所属部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我部决定开展2013年度国务院所属部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2013年度国务院所属部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业务开展情况以及有关变更情况,重点检查举办全国性人才交流会、人事代理、档案管理、人才培训等业务的开展情况以及设立分支机构情况。
2013年5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取消了举办全国性人才交流会审批事项。本次将重点检查各单位举办全国性人才交流会有关情况:举办单位是否具备举办人才交流会资质;交流会的名称、内容是否与主办单位的业务范围相符;是否有严密的组织方案、安全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否履行审查参会用人单位资质、对场馆进行安全检查、维护招聘现场正常秩序等责任。
二、工作安排
(一)2014年1月30日前,各服务机构进行自查,撰写2013年度工作总结及2014年工作计划,填写《国务院所属部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2013年基本情况统计表》(附表1)、《国务院所属部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2013年业务情况统计表》(附表2)。
(二)2014年2月7日-2月21日,各服务机构将上述材料及2013年度开展人才中介服务活动的资产损益表、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市场司。
(三)2014年2月24日-3月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部分服务机构进行抽查;3月底通报年度检查情况。
三、有关要求
(一)各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工作,认真开展自查,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梳理。
(二)要如实填写统计报表及相关材料,认真撰写工作总结,总结中对检查的重点工作要充分体现。
(三)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市场司提交书面报告。
联系电话:人力资源市场司市场监管处
84208246 84208244(传真)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市场司市场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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