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公开招聘1458名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 知产院拟招录29人
为深入贯彻司法改革精神,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充实审判团队力量,7月1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58名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
此次招聘的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主要协助法官从事庭前准备、案件审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以及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凡是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大学专科学历),年满二十周岁(原则上不超过三十五周岁),具有城镇户口(北京户籍优先),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均可报考。其中,专业要求以法律专业为主,同等条件下有一年以上相关法律工作经验的人员优先。
记者从招聘计划表里看到,全市23家法院均有招聘需求。其中,海淀区法院、西城区法院和朝阳区法院招录人数位居前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拟招录29人。每个报名人员限报一个职位,需提前登录“北京法院录用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信息系统(网址:http://sybzl.bjcourt.gov.cn)”,下载报名表,填写相关内容后前往各招聘法院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16年7月18日至7月24日。
各法院将根据报名条件、考试总成绩,综合评选确定拟聘用人员。对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6个月。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各法院与聘用人员直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七年(含试用期)。固定合同期限届满,经考核优秀,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符合招录条件,通过事业编制录用考试,可以成为人民法院事业编人员;符合招录条件,通过公务员统一考试,可以成为公务员进入法官助理队伍;符合遴选条件,通过法官遴选考试考核考察,可以成为入额法官。合同期间,聘用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职工休假,加入工会组织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福利待遇。
据北京高院副院长、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安凤德介绍,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将有利于构建新的审判团队,落实司法责任制,提高审判质效,有利于缓解北京法院审判力量不足的压力,法官将专心于案件审理,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有利于充分利用社会优质人力资源,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提升人民法院工作水平。
根据工作需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主要协助法官从事庭前准备、案件审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以及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二、招聘人数
全市法院招聘人数:1458人(具体职位详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大学专科学历)、法律专业为主;同等条件下有一年以上相关法律工作经验的人员优先考虑;
3.年满二十周岁,原则上不超过三十五周岁;
4.城镇户口(北京户籍优先);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工资待遇
试用期内,每月工资4500元(含五险一金费用);转正定级后,根据聘用年限和工作业绩考核结果,分为5000元、5500元、6000元三个级别(均含五险一金费用)。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18日-7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各招聘法院(详见附件)
3.报名方式:网络下载报名表后前往各招聘法院现场报名。报名人员提前登录“北京法院录用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信息系统(网址:http://sybzl.bjcourt.gov.cn)”,下载报名表,填写相关内容后用A4纸打印,在报名表右上角粘贴近期白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每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
4.资格初审方式: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
5.报名须提交材料及装订顺序:
(1)报名表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户口是集体户的,须提交本人页原件。集体户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纸上并加盖集体户管理部门公章;
(4)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5)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材料;
(6)原工作单位、居住地社区等出具的工作及思想政治表现证明材料原件;
(二)考试安排
1.笔试
(1)笔试时间:拟定于2016年7月31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地点:各法院(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内容:法律知识和心理测试,法律知识考试重点考察考生的基本知识、法律常识和文字表达能力。心理测试重点考察考生的心理健康程度。
2.资格复审。面试进行前,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招聘人数的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人数未达到1:2的,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权重。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50%。总成绩将在“北京法院录用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信息系统”进行公布。公布考试总成绩时,同步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四)政审、体检。各招聘法院组织政审、体检工作。政审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市高级法院将考核和体检均通过的拟聘人员信息在北京法院录用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信息系统公示五个工作日。
六、聘用
各法院根据报名条件、考试总成绩,综合评选确定拟聘用人员。对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6个月。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本院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各法院与聘用人员直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七年(含试用期)。固定合同期限届满,经考核优秀,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七、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各法院咨询电话:详见附件;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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