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公开招聘市直中学高中教师公告
为满足我市市直事业单位用人需求,进一步优化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批准,为我市教育局所属部分高中学校公开招聘教师1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进行。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拟聘人员公示、选择学校、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对象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研究生学历可放宽到35周岁);
2.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等条件;
4.学历及资格要求:
文化课学科岗位:
(1)省级示范性高中教师岗位(一中、二中、三中):
不限户籍,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或211、985院校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具有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未就业毕业生。
(2)职业高中教师岗位:
不限户籍,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不含专接本)及以上学历,具有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未就业毕业生。
(3)特殊教育教师岗位:
不限户籍,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学前教育专业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特教专业具有教师资格证书,专业及类别不限)的未就业毕业生。
职业高中专业指导学科岗位:
不限户籍,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不含专接本)及以上学历的未就业毕业生。
5.报考学科须与所学专业和教师资格证书专业相一致;报考岗位层次须与规定学历和教师资格类别相符合。
6.考生应具备毕业证书、就业协议书、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等证件。
7.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合格,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的。
(二)应聘岗位具体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详见《邯郸市市直中学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岗位信息表》。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时间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6年 月 日(发布公告之日)。具备高一级学历的考生以低一级学历所学专业报考的,要求其低一级学历所学专业与最高学历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三)不在招聘范围人员
1、现役军人;
2、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校在读学生。
(四)不得应聘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办法:实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事业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网址:邯郸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hdpxks.com);
2、报名注册时间:2016年4月7日0时—4月13日24时;
3、资格初审及缴费: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须在网上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网上缴费时间:2016年4月7日9:00- 4月14日24:00;
温馨提示:因报名考生众多,报名系统网络带宽有限,会出现网页打开缓慢,甚至无法打开的情况,考生如遇到这种问题,请错开报名高峰,另择时间进行报名。
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详细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应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考生必须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3)网上报名须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并预选应聘岗位,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按照《填表说明》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缴费操作,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5)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不能再修改,将进入缴费程序。
(6)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4、开考比例:招聘人数和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5、准考证打印及要求:2016年5月4日9:00- 5月6日17:00,由考生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6、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先在网上缴费,待笔试考试结束次日到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邯郸市人民东路343号)审核并办理减免考试报名考务费用的退费手续。具体办理要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
(二)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笔试内容为《教育专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教育专业能力测验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
2、本次考试在邯郸市区设置考场,考试时间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法定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本次招聘笔试成绩设定合格分数线为90分,低于90分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有一科缺考或笔试有一科成绩为0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资格复审。
3、各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招聘人数和面试人数不高于1:2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资格复审。考生可在邯郸市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和是否进入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是: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就业协议书、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及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打印的证书验证、笔试准考证等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面试前,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比例内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四)面试
进入面试的考生请登录邯郸市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具体地点、时间、采取方式等安排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考生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通知单》和法定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面试实行百分制。为确保招聘质量,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等后续环节。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考生总成绩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同场面试。个别招聘人数较多的无法分在同组、同场的岗位,根据该岗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采取蛇形分组法分组分招聘名额进行面试。
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比例内末位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烈士子女或配偶,三支一扶人员,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察,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择优聘用。考生面试成绩、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邯郸市人事考试网公布。
(五)体检
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
(六)考察
考察主要是对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七)公示
对拟聘用人选在“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八)选择学校
对拟聘用人员,依据报考学科岗位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学校。
(九)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对反应有严重问题的一时难以查实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学校及市教育局提出聘用意见,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1年,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服务期限为3年,到期续聘;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提出取消聘用意见,报聘用审批机关批准。
五、其他有关事项
1、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进入面试环节后,因取消应聘资格、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以及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3、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班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请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报名、考试、体检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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