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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出台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时间:2014年09月25日点击:
         为进一步完善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帮扶小微企业迅速发展壮大,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创造更多高质量的就业岗位,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陕西省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创业孵化基地,为各类创业者提供低租金或免租金、低收费或零收费、“一站式”服务的创业平台,降低创业成本,减少创业风险,提高创业成功率,增强创业动力,形成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良性机制。

    《办法》规定,创业孵化基地或其运营管理机构必须为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规章制度和专业的管理服务团队;能够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和基本办公条件;安排创业孵化的面积达到其实有总面积30%以上,并与入驻创业实体(企业、个体工商户)签订书面创业孵化协议;运营状况良好,循环孵化方案系统规范,具有连续滚动孵化的能力;协助创业者办理开业手续,提供与创业经营相关的培训、咨询、指导,创业项目开发、对接,引进投融资等服务;能够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协助创业者申请扶持资金,享受创业优惠政策和其他扶持政策。

    《办法》明确,孵化基地主要分市场型、门面型、加工型、楼宇型、园区型五类。其中,市场型要求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地理位置适宜,市场经营项目相对专业化,有不少于30个相对独立的经营单位,有专门的市场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门面型要求方便消费者、地理位置相对适宜,由不少于30个独立经营的门面集中组成,每个门面不少于15平方米。加工型以集中培育年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生产加工型小微企业为主,入驻企业不少于10家,吸纳就业总数不少于100人。楼宇型要求总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有独立办公室,有30个以上独立经营的创业者入驻。园区型由政府集中统一规划,入驻的创业实体数量、吸纳就业人数均达到一定规模,在提供孵化服务、培育创业项目方面已形成产业集群效应的工业园区、农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大学科技园区、小企业孵化园等。

    《办法》规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实体须进行工商注册登记,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符合条件的拟创业者须参加创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并有明确的、经评估可行的《创业计划书》;已创办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时间应不超过3年,上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注册登记地及办公经营场所在创业孵化基地内,接受创业孵化基地的统一管理。孵化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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