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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建立劳动保障信用体系

时间:2014年09月01日点击:
    近日,内蒙古出台《社会法人劳动保障信用失信惩戒办法》,规范社会法人的劳动保障信用行为,建立劳动保障信用体系。
    据内蒙古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内蒙古把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拖欠职工工资和未依法缴纳社保费等行为,作为社会法人失信内容,并把认定和谐劳动关系单位作为信用单位的必备条件之一。
    按照《办法》,社会法人劳动保障信用失信行为分为一般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内蒙古人社厅将整合相关信用信息,将其列入自治区征信信用库,建立全区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各地人社部门将对失信的社会法人,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惩戒。对出现严重失信行为的社会法人,列入失信社会法人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内蒙古将加大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企业的用工和参保缴费行为,推动企业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