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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的通知

时间:2016年07月21日点击: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社部调整设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有关要求,以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人社部2010年第5号令)的规定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办文第30210号的批示,“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印章和套印于2016711日启用,原“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北京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印章和套印同时作废。

附件:“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和套印印模

“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印章和套印印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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