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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部分事业单位普通管理岗位公开专场招聘33名2015年退役士兵公告

时间:2016年05月17日点击:

根据《民政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5]195)、《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警备区关于做好本市2015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沪府发〔201559)及《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批准,本市部分事业单位普通管理岗位面向2015年退役士兵进行专场招聘。现发布招聘公告。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2015年退出现役的由政府安排工作的以下退役士兵(崇明户籍退役士兵除外)

1、士官服役满12年的;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4、是烈士子女的;

5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入伍、施行后退出现役的符合入伍时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

()上述对象须具备本市常住户口(高校集体户口除外),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个别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年龄)

二、 招聘岗位和职数

本市区属事业单位招聘33个普通管理岗位。

三、招聘岗位的基本条件

熟悉和掌握一般管理方法,有一定的政策和理论水平;具有较强的执行能力、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具体岗位条件见附件1)

四、招聘办法

()报名时间和方式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并拟报考的退役士兵需由本人持身份证、退出现役证、学历证书等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片一张,523日至524(每天9:0017:00)前往本人退役后办理报到接收的区县民政局双退安置办公室(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见附件2)报名,如实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3)

2、资格审查

各区县民政局双退安置办公室对接收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的资料予以退回。

3、准考证下载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6210:00起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下载准考证”栏目凭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下载打印准考证(统一使用白色A4纸下载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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