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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上半年湖州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66人公告

时间:2016年04月25日点击:


根据《湖州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湖委办〔2004〕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统一部署,2016年上半年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6。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具有湖州市常住户口(含县区,以2016年4月2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的社会人员;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不受生源地和户籍限制;

4.海外留学人员以及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可按社会人员报名应聘;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证书(研究生须同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和研究生学历),留学人员须于资格复审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社会人员须于报名前(2016年4月20日之前)取得招聘条件所需的学历证书;招聘岗位需执(职)业资格的,应聘人员必须在报名前(2016年4月20日之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证书;本次招聘所涉及工作经历、服务期的计算,截止到2016年4月20日。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退役士兵报名参加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按照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须于2016年4月29日前(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00),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市级民政部门证明(市民政局优抚安置处,电话:2118576)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地点:湖州市人才市场管理中心(二环北路1662号,二楼,人才开发办)逾期不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作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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